关于暂停医保经办业务的公告
2021-08-27 10:17:33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何文静 王楚熠(实习) |          浏览量:18741

  关于暂停医保经办业务的公告



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县定于9月9日全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县相关医保经办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停止服务时间:8月31日(星期二)23时。

恢复服务时间:9月9日(星期四)9时。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参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停运前,提前到医药机构购买当月治疗药品。在暂停服务期间购药的,可先行垫付现金购药并保留付款凭证,待新系统上线后,凭付款凭据回定点药店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退回现金。

(二)普通门诊、特门家床特药人员就诊购药: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看普通门诊或特门家床特药购药,可先行全额垫付现金购药,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政策的门诊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补报。

(三)永兴县内入院或出院:县内参保人在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普通病人收治,待新系统上线后补办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县内参保人暂停服务期间出院的,可先行办理出院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四)异地入院或出院:

1.县内转出病人报账:暂停服务期间,永兴县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的,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备案,待新系统上线后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入院登记手续。暂停服务期间,永兴县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可先行办理出院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保报账,也可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后台报账。但永兴县参保病人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二、第三、第四人民医院5家定点医院住院的,因DRG结算方式不同,参保人不能先行垫付后回参保地报账,需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2.县内病人转院办理:暂停服务期间,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出具纸质转院证明办理转院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补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后台报账。

3.各县市及市外转入病人结算:市内各县市、省内、省外参保病人转入我县定点医院就医的,可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报账,也可以待新系统正常运行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五)其他业务:暂停服务期间,全县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人员异动、信息修改、关系转移、补缴、退费、个人账户划拨、一次性支取以及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修改、关系转移等业务。

三、注意事项

新系统上线后,原职工老医保卡将停止使用,请广大参保职工提前激活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确保就医、购药不受影响。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可向永兴县医疗保障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735-5531803)。

特此公告!


永兴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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